本评估依据团体标准 T/ZGCMCA 028-2025《企业人工智能应用能力成熟度模型与评估》的评估框架,执行企业标准 Q/AICMM S328-2026《人工智能消费场景应用能力评估规范》,参考商务部等8部门《关于加快“人工智能+消费”发展的实施意见》(商建发〔2026〕89号)及《人工智能终端智能化分级》(GB/Z 177-2026)系列国家标准。
本文件作为 T/ZGCMCA 028-2025 在消费场景领域的专项实施规范,从 场景规划能力、产品/服务能力、运营保障能力、用户体验能力、安全合规能力 五个维度,对在消费场景中部署、运营或提供AI产品与服务的企业进行综合评估。
本文件与《人工智能终端智能化分级》系列国家标准形成互补——国标评估“产品智能化水平”,本文件评估“企业场景化应用能力”。评估对象包括AI消费产品制造商、消费场景运营服务商、AI产品租赁与共享平台运营商等。